意义只存在于实践之中——

对知乎“诛少正卯”问题的一个回答的评论

针对的原回答如下:

如何评价孔子诛少正卯?


论证存疑之处:

“仅”在先秦多不作仅仅,而是作将近,几乎,直接当作“仅止于此”似乎有所不谨慎;

以爵为姓,虽然是先秦惯例,但也不是全部以官职为姓的人都是爵的,也许是先祖有爵,不能以少正卯姓“少正”就径直认为他有卿位;

孔子不反对用杀,只是反对滥杀,仁法和一才是孔子的主张,另外,最反杀的,不是墨子吗?(我是这么认为的);

且不论孔子有无杀少正卯事,后世儒家肉体消灭学术对手的还少吗?并非像作者想的那样,”在儒家思想中,决找不出用杀来解决思想异同之争的因素。“ ;

礼乐最开始是奴隶社会所产生的,并不是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,只是后来封建王朝将儒家作为统治工具,才改变成封建社会中所表现出来的”神道设教“的形式;

“君臣本是尊卑悬绝的。”这句话相当存疑,据这种主观而缺乏论证的观点去证明“君君臣臣”的合理性更是不合理的 ;

“因而人类永远是在和平前进。”这句话显然是缺乏历史知识的表现;

“儒家中的民主思想”不见其与墨家之对比下,“民主”之实质何在?孟子一句“民为贵”不能证明儒家拥有现代的民主思想,现代的民主思想只是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物,古代社会的所谓“民主”只是为了君主更好的统治,“民主”在儒家那里似乎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;

古代专制主义在文化上的彻底实现,我认为恰恰是“罢黜百家”而不是“焚书坑儒”,焚书坑儒只是硬性的愚民,“罢黜百家”则是意识形态上彻底的文化奴性教育;

文献上,我看到有资料称,《孔子家语》似乎早于《说苑》,不知是否属实,如果属实,则考证不能超过考古资料;

此外,我觉得,“儒法斗争”的分析工具,不能因为wg就认为是完全错误的,作者的文章显然论证全部植根于“‘诛少正卯’是法家的虚构”这一论点,而这一点的确证是相当不可靠的,因为作者将思想偶然契合,当作某某思想出自某某家的“铁证”似乎有不妥。


感觉儒棍逻辑漏洞都是大差不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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