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读《小逻辑》的笔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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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历史
A)形而上学
B)经验主义
C)批判哲学(康德)
D)主观哲学
二、逻辑学基本结构
A)形式
a)抽象的或知性的理智的方面
b)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
c)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的方面
(评:缺少进入逻辑的前置,即体系是如何生产出来和再生产的)
B)分类
a)存在论
b)本质论
c)概念论、理念论(即关于绝对精神)
C)格式
a)正题(直接性的肯定)
b)反题(间接性的否定)
c)合题(二者的统一,即否定之否定,即第二次肯定)
三、存在论
A)质(Die Qualität)
a)存在(Sein)(空洞的抽象)(“存在的真理是变易”)
1.有
2.无
3.变易(Werden)(有即是无,同样是空洞的抽象,有与无在变易中统一成为有规定性的存在,从而进入定在阶段。这一规定性即质)
b)定在(Dasein)(有之有规定性的肯定,又称自在之有)(“定在的真理是变化(Veränderung)”)
1.质自身
2.某物(实在性)
3.异在或自在之有
c)自为存在(Fürsichsein)(自在之有之否定,是自在之有和为他之有的统一)
1.“一”与“多”(一切多中之“一”都是一,一的自身排斥即吸引,这些都是关联,不管是否定还是肯定性的)
2.斥力(自在之有的否定)
3.引力(自在之有的否定之否定)
B)量(Die Quantität)(暂时的“中立于任何规定性”的外在的存在)
a)纯量(Reine Quantität)(自为之质或“扬弃了的规定性”,引力与斥力的统一)(这一阶段,质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)
b)定量(Quantum)(纯量的否定)(一方面是连续性,一方面是分离性,二者的统一,排他的量)
c)程度(Grad)(纯量的否定之否定)(自为之量,外延之量与内涵之量的统一,抽象的二重性之二重性)(连续和分离关系到一般量的特性,外延和内涵则关系到量的规定性。外延和内涵是统一的,恰如表象和内在的统一)
1.定量的规定的外在性与定量的矛盾
2.坏的无限量,无限进展(Progressus in infinitum)的扬弃
3.比例(外在性成为定量的质,从而定量中又统一了质,转变为尺度)
C)尺度(Das Maß)
a)质与量的统一表现为定量(直接性)
b)尺度变化的两种关系
1.单纯定量变化(量变,尺度不变,尺度作为定则)
2.定量的变化伴随质的变化(质变,尺度变化)
3.量变达到质变(理性的机巧,质变通过量变作为实现其自身的手段)
c)无尺度(Das Maßlose)(“一个尺度由于其中量的性质而超出其质的规定性”)(表现为,从质到量再到尺度再返回到质的无限进展)(统一的质和量的直接性之扬弃,质和量成为间接之物)
d)作为中介性的无限进展(质量统一体中的质和量经由上述无限进展的中介性达到“本质”,换言之,“本质”即有中介性的尺度的质和量)